赞!刘有良代表建议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获落实
发布日期:2019-07-04作者: 宣传处浏览次数:13915
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缴存,事关我市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一直都备受关注。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社市委专职副主委刘有良等提出第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在编在职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建议》,认为我市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存在缴存不均衡、执行差距大等情况,建议财政等部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并定期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和督导工作。日前,长沙市财政局对该建议进行了正式答复,刘有良代表的有关建议已被采纳,并将在今年内得到落实。
代表建议
“近年来,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诸多管理和特色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同行前列,但是我市在编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不统一,发展不平衡,广大干部职工反映强烈。”刘有良代表认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依规足额缴存则是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根本保障,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均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在建议中,刘有良代表介绍,目前,我市的大部分财政供养人员未将其全年总收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政策执行有差距,缴存欠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纵深管理。
为此,刘有良代表建议,结合我市实际,将我市在编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年总收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对由此增加的市本级财政支出,由有关部门进行测算,并由市政财政统一列入预算,进行代扣代缴。
部门行动
在刘有良代表提出建议后,长沙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前期通过走访市公积金等部门调查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情况,形成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意见,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
6月12日,长沙市财政局综合处处长戴忠厚一行来到社市委机关对建议进行答复座谈。戴忠厚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基数调整以及《条例》的执法检查等有关情况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所提的建议进行了一一回复。
建议落实
目前,建议落实又有了最新进展。市财政局回复,我市将进一步规范在职在编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存在缴存基数,并从今年元月份开始按照新的缴存基数执行。市人大财经委也表示,将落实好相关建议,积极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