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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创新社会组织管理 扶持我市科技社团发展

发布日期:2013-12-10作者: 本站浏览次数:62213
 

    2011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各地积极寻找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开展专题调研及出台相关政策,努力促进和推进各种社会关系的良性互动和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科技社团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科学知识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的社会组织。科技社团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协同力量,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今年59月,九三学社长沙市委与长沙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为目标,以我市科技社团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为突破口,组织部分成员及专家,开展了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扶持我市科技社团发展的专题调研。调研组在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卫生局、市社科联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举行了园区企业科技工作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工作者、市域部分科技社团组织负责人、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负责人、部分科技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专家等六个专题座谈会;同时向126个工业企业单位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工作状况及对科技社团的要求;调研组部分成员还赴广州、深圳,了解兄弟城市科技社团的生存及发展状况。现将调研情况与建议报告如下:

    一、我市科技社团发展的现状和作用

    目前市本级科技社团共90家(社科类社团43家,科技类社团47家),约占市本级社团总数368家的25%我市科技社团在学术交流、科学知识普及、科技咨询、科技人才培训、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论证及决策咨询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学术交流的主力军。学术交流是科技工作者原始性创新的源头之一。近两年来,市级科技社团围绕本专业、本学科或本行业的技术专题,开展学术交流及研讨活动达800余场次,收集到提交的学术论文3161 篇,是市级学术交流的主力军。

    ----市民科学素质提升的主要依靠力量。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已成为我市科技社团中科技工作者的神圣社会职责。近两年来,我市科技社团利用学科与人才优势,共举办或参与各类科普活动272 次,组织科普讲座1975 场次,培训农民和社区居民95077人,发放各类技术资料30多万份,现场服务群众71072人。

    ----人才培训和科技咨询的生力军。近两年来,我市科技社团为会员继续教育开办的各类培训活动53期、各类技术讲座141场次,参与人数16000人,组织会员完成各类研究课题14项,成为全市科技工作者的加油站。部分市级科技社团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评估、认证、融资、技术、管理咨询,为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事故鉴定,累计服务项目1000 多个。

    ----决策咨询的重要补充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推进力量。近两年来,我市科技社团共收到来自科技工作者建议2000余件,提交长沙市政协个人提案38件,集体提案16件。以我市科技社团为主体,按照“政府引导、协会推动、市场主体、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和“科协牵头、学会主体、平等协作”模式组成的全市中小企业科技发展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企业解决战略发展、技术、人才、管理与研发等发展瓶颈问题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我市科技社团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多年的努力,长沙市科技社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必须要清醒看到,我市科技社团的整体发展与其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步伐还有明显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社团规模小、数量偏少。以自然科学类社团为例 1988年市科协所属自然科学类科技社团就达到了77家,联系的科技工作者达2万人;到2011年底,我市科协所属自然科学科技社团却减少到了47家,联系的会员3万人。据我们这次对中部省份部分城市科协所属自然科学类科技社团调查了解:目前,武汉市的科技社团有95个,联系的会员6万多人;合肥市科技社团有65个 ,联系的会员4万多人;南昌科技社团72个,联系会员6万人。据调查,我市登记的科学技术类社团(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类)一共才90家,联系的科技工作者会员共约7万人,按长沙市域科技工作者42万人计算,仅占16.7%;而香港则有近1000个科技社团和60多万名会员

    ----社会影响不明显、凝聚力不强以自然科学类社团为例,市本级科技社团主要是以应用型科学为主体除了少数社团(如市医学会)外长沙市本级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科技社团很少,普遍缺乏权威性,在科技工作者中的信誉堪忧,在社会则缺乏应有的公信力。不少基础理学科类的科技社团活动少,影响小,学术资源与人才资源缺乏整合,成果不多,成果转化性不足,社团凝聚力不强。

    ----过分依赖支撑单位、主动作为不够。我市大部分登记在册的科技社团都不是自发成立的,而是在政府的推动和引导下成立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科技社团作为社会组织,统一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登记管理,而由科协或社科联负责业务管理,在工作业务上,大多数科技社团则十分依赖支撑单位。支撑单位在专职干部、办公地点、活动经费等各方面给予主要的支持,一旦支撑单位对科技社团的态度、支持发生改变或支撑单位本身的性质、地位发生变化,社团的运作甚至生存都会受到影响。加上科技社团从负责人到工作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兼职,主动参与竞争和服务社会意识弱,等、靠、要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普遍存在

        造成我市科技社团发展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宏观层面看是国家经济体制转轨引起科技社团发展动力及机制的变化结果;从中观层面看是现行管理体制和现行法规的不完善,制约科技社团发展;从长沙市总体情况看,我市仍然是大政府小社会的基本格局,一方面政府包揽过多,权力高度集中于政府,政府管得太多太宽,科技社团生存的空间受限;另一方面科技社团的实力太弱,难以承担有关职能。

    ----思想认识不到位。虽然市委、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总体方针是培育扶持、依法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支撑单位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认识不一,加之社会对我市科技社团的作用和认同度不高,存在着加强管理这一手硬,积极培育这一手软的现象。我市科技社团中,由政府职能部门或二级机构办的社团比例较高,有的支撑单位把所在科技社团当成内设部门对待,大事小事都搞行政命令,科技社团缺乏自主权;有的支撑单位认为科技社团是包袱,对社团的工作不闻不问,彻底放手不管,社团发展遇到困难也不积极帮助解决,任其自生自灭。

    ----政策体系不完备。现有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社团的设立、性质、地位和职能等没有进一步明确规范;《条例》过于重管理而没有明确的培育发展措施,社团发展保障不足;《条例》中明确分层管理,要求科技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与相应曾经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管辖范围相一致。由于全国性社团、省级社团与市级社团实质上的竞争关系,结果是像长沙这样的省会城市,不能获得区域内优势资源,使市本级同类科技社团规模过小、过于分散,维持成本高。目前,我市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涉及到71家不同的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没有明确的前置审批法律规范,没有统一的操作规程;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之间管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实际操作中难以及时准确捕捉到科技社团的真实动态;政府向社团转移职能步伐缓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还无章可循,科技社团生存和发展空间受到严重制约。

    ----人力、物力和财力普遍不足。我市大部分科技社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有独立办公场所的社团则更少,不少社团目前还不能自养,仅靠支撑单位少量资助维持生存。社团工作人员大多由支撑单位配备的人员兼职,而兼职人员变动大,致使部分社团工作欠缺规范性和创造性;有的社团队伍新增的年轻会员不多,会员年龄老化趋势明显。会员会费收取制度不健全,大多数社团不收取或收不到个人会员的会费。2011年在市科协管理的47个社团中,只有11个社团(约占24%)有团体会费收入,16个社团(约占36%)仅有少量服务性收入。

    ----社团自身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些社团角色定位较模糊,发展方向不明,对社会、市场需求缺乏有效回应。一些社团对会员的需求、愿望了解不够,为会员、社会服务的能力不强。不少社团会员局限在本系统、本部门,结构单一。非公制经济组织中吸纳的科技人员,大多数还游离于科技社团之外。一部分社团自治水平不高,法人自主性不强,群众代表性不足,民主决策制度不完善,内部管理不健全,社团行为不规范。

    三、扶持我市科技社团创新发展的建议

    “十二五”时期,我市科技社团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必须着眼于未来,瞄准先进地区,立足我市实际,以建设创新型城市为目标,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的思路,一方面既要“政社分离”,又要“政府支持”;另一方面科技社团既要服务会员,又要服务社会,不断探索新时期科技社团建设的特点与规律,实现科技社团建设的新突破。

    ----要转变观念理念,在思想上重视。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和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及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宏观战略高度思考,从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角度出发,以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为基础,以推动科技社团建设为试点,大力扶持科技社团的发展。科技是人类智慧的伟大结晶,科技工作者是推进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的先锋,中国要实现2020年建成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科学技术要先行、科技工作者要先行、科技社团要率先成长和壮大。因此,要切实提高我市科技社团地位,在思想上接受它,在政策上支持它,在体制上吸纳它,在媒体上宣传它,引导和支持科技社团在党和政府寄望、人民群众需求的领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扩大和提高科技社团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要完善地方法规,在政策上支持为积极推进科技社团管理创新,为科技社团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一是要进一步明确科协(自然科学类)和社科联(社会科学类)在推进科技社团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职责。二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出台“鼓励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有关职能”的政策,并充分考虑科技社团的科学性、公益性特征,区别对待,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技术性、服务性职能转移给有条件的科技社团承担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大力推动政府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三是鼓励科技社团兴办科技型经济实体,研究出台对科技社团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将个人和企业对社团的捐赠列入所得税优惠之中;另一方面对与科技社团宗旨相关的服务性收入采取适当减税。

    ----要加强服务监督,在管理上引导。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支撑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科技社团服务管理联动机制,完善定期情况通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管协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政社”还无法全面脱钩情况下,进一步明确支撑单位的责任,一方面要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或招聘政府雇员)负责科技社团的事务性工作,发挥科技社团的杠杆支点作用,并为科技社团最终走向社会做好准备;另一方面要鼓励支撑单位在场地、经费等方面对科技社团进行支持,创新对社团的引导作用,破除实际存在的隶属关系。二要建立评估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科技社团评估规范化建设,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的科技社团评估委员会,通过开展示范性科技社团建设活动,定期对科技社团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职能转移、授权委托事项、向科技社团购买服务、落实政策优惠等方面的参考评判依据,促进科技社团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科技社团的公信力三是建立科技社团诚信档案制度。结合日常监督、年度检查和群众评议,将科技社团的信息公开、公益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

    ----要加大帮扶力度,在举措上鼓励。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建设科技社团孵化基地。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许多新兴科学或学科的科技社团的成长前期是比较艰难的,科技工作者不缺乏专业智慧,相对缺乏组织和资源整合的能力,建议借鉴广州的经验,在长沙建设科技社团的孵化基地,为新兴的科技社团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咨询、信息咨询、项目咨询等基本服务,培养和扶持众多科技社团成长,为长沙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是要鼓励和支持建立省、市科技工作者互相联动的平台建设。科学技术没有国界,市域内所有科技资源都是长沙的资源,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科技社团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搭建更多省、市科技工作融合、联动的平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文化建设。三是要设立科技社团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投入机制。通过适当公共财政投入,建立专项发展基金、重点推进我市产学研用结合,激活民间投资等方式,有效整合资源,破解科技社团运转的资金瓶颈,为其加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四是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传播效应,在主要媒体上(报纸、网络及电视台)设立科技知识宣传和普及的公益性平台。重点宣传市域内的优秀科技工作者、优秀的科技社团、日常及应急科技普及知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智力优势,遏制因商业炒作带来伪科学的泛滥,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和识别能力。

    注:本文所指的科技社团为市科协、市社科联所属的学会、协会及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