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意义上的“医药分开”,源于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俗称“四个分开”)。
此后十余年里,各级政府逐步将“医药分开”改革列入了议事日程,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医药分开” 的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也凸显了不少问题。现在我就“医药分开”改革过程的处方流转问题,提出改革举措建议,供有关部门决策时参考。
一、药品集中采购和医院处方管理现状
1、“医药分开”的目的,是为了建立药品流通的竞争机制,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营销商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药品集中采购作为医药分开改革的第一步,从实践过程看来,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实践也表明:价格低廉、采购数量小、临床用量小的药物不适于集中招标采购,甚至无人问津,由此导致了在市面上有的基本药物难买到的情形。
2、有些高价药品中标,医院进而增加了广大患者的就医负担。
3、集中采购的初衷是为了要医院让渡药品采购决策权,其市场角色的职责转变为提供药品需求(开处方)、和监督合理使用药品。然而,现在是医院集开处方、审核处方、卖药、核对药品一条龙统一控制,患者购药品无任何选择余地。处方不能流转已成为医药不能分开的障碍。
二、建议设立“医院处方管理中心”
针对基本药物难买到,医院处方严加控制的实际情况,建议省、市、县三级医疗管理部门,分开试点,会同会同医院药学部门、医疗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建立一个“医院处方管理中心”。具体办法是:
1、由政府主管部门设立“医院处方管理中心”,并建立与完善对社会零售药房的管理与审核制度。将达到基本条件、基本资质要求的药品连锁公司或部分零售药房纳入到“医院处方管理中心”的开放式平台中进行管理。并进行处方推荐、统一管理与审查监控等。
2、对被纳入平台的零售药房,通过安装“医院处方管理中心”统一信息系统。让他们有一定的权限浏览患者的处方,并可反馈意见和建议。从而方便“医院处方管理中心”对医院与零售药房实现紧密互查和统筹管理。
3、由“医院处方管理中心”协调医院与各被纳入管理中心推荐的社会零售药房签订业务分配与合作协议。
4、“医院处方管理中心”下设立“医院处方评估处”和“各零售药房药物信息栏”等。设立具体的职能中心,管理发布医院上传的处方。
二、建议建立“医院处方管理中心”网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医院处方管理中心”应当建立网络信息统一发布平台。设想如下:
患者往医院就诊后,医院所开处方必须上传至“医院处方管理中心”经审核通过,管理中心将处方推荐至符合要求的各大药房;患者凭各自的病历号登录此网络平台(医院设置人工查询通知服务),就可以选择到纳入平台管理的任意一个零售药房购买处方药品。
通过医院处方的网上平台流转,可以逐步解决基本药物难买到的问题,和药品价格反馈问题。使医院处方流转真正得到有效管理,形成处方有效管理、规范操作的机制,从而使广大患者更为放心地安全用药。药房信誉得以提升、网上购药安全可靠,反过来进一步推进医药分开改革措施的实行。
四、建立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自查机制,由医院和零售药房各自组织自查,将情况反馈载于信息平台。
2、建立监督机制,处方管理中心出台相应监督、奖惩实施方案,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惩处相关违法违规的行为。
3、建立民众参与评鉴和举报的互动机制。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处方管理中心的建设,听取群众提供的有益建议和意见,改进完善医药分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