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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作用

发布日期:2013-12-18作者: 陈晖浏览次数:21031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监督权利,对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政府机关的工作效率、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与共产党的内监法律行政、舆论监督相辅相成,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民主监督的重要性

    民主监督作为“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在多党合作中,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实行互相监督。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是领导的多合作和政治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奋斗的中团结合作,同时又实行互相监督。对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要作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监督。特别是民主党派由各界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的代表性人士组成,其监督一般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民主党派作为政治联盟,具有自身独特的视角,能够对共产党提出一种单靠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民主监督有利于消除腐败现象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家工作人的工作。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有助于激发广大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二、民主监督的现状 

  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日益完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作用也进一步增强。特别是20055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发布以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条件日益完善,效果也越来越好。

  1、民主监督的范围不断扩大

  1989年中共中央第14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规定要聘请一批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这四类特约人员当时被称为“四大员”,以后又增加了陪审员,扩展到“五大员”。根据文件精神,中共各级地方党委及时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五大员”,同时为了顺应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稳妥有序地扩大特约人员聘任范围,例如,纠风办相继聘请行风监督员,人民检察院相继聘请人民监督员。与此同时,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本部门的行风建设,纷纷聘任部门行风监督员,其中也吸纳了不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从而进一步拓展了民主监督的范围。

  2、民主监督的可行性更强

  当前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已经较充分地具备了履行监督职能的条件。在政策认知方面,民主党派参与了一些重大政策措施的协商讨论,这在某种程度上还优先于政府有关部门,这样就为各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政策依据。在社情民意方面,目前政府部门已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运行的透明度很大,同时对于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监督项目,各民主党派可通过人大、政协和统战组织的各类视察、考察活动,了解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实行即时监督。对于民主党派成员的监督意见,各级党委、政府也予以特别重视。

  3、民主监督的途径有序拓展

  民主党派主要有以下几种监督途径:一是通过民主协商会、谈心交心会、座谈会,直接向中共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意见。比如,每年年初,许多地方的中共党委都要和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举行谈心交心会,征求对党委工作的意见,并对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提出的意见当面进行答复,体现了中共组织接受监督的诚意;第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通过各级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地方各级人大每年都要组织多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确保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检查人员中占有较高比例;第三,民主党派成员中的政协委员通过政协行使监督职能,政协吸纳民主党派政协委员参与民主评议、政务咨询、参观视察等活动,为民主党派成员行使民主监督职能提供了有效平台;第四,民主党派成员通过撰写、报送社情民意,行使监督职能。此外,民主党派还可以通过组织名义,就有关问题直接向中共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民主监督的效率大幅度提高

  民主监督的形式方面出现了以下三方面的变化,一是从背靠背到面对面,如纠风办在组织行风监督员开展明查暗访以后,专门召集行风建设重点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直接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事先不定调子,不统口径,这样对有关部门的触动比较大;二是从封闭反馈到开放运行,政协吸纳公民代表参加资政会、旁听政协全会开幕式,改变了原有在相对封闭状态下由政协委员提意见的模式,增强了民主监督的开放性和透明度;三是从旁敲侧击到直接参与。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工作平台,运用专项工作评议会、部门行风评议会等途径,对政府相关工作直接提出批评或建议,减少了民主监督的中间环节,提高了监督效率。

    三、民主监督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一项主要职能,但从现阶段民主党派发挥职能作用的效果来看,其民主监督的作用发挥情况并不理想,甚至有流于形式的危险。我们不得不承认,民主监督已经成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短板。在现实中,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重视不够

  在现实政治生活当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一些党政领导,特别是有些基层干部,觉得权力一旦受监督就是对其不信任,监督成了对人“不信任”的代名词,权力不被监督反而是习以为常;第二,一些领导干部虽然口头上重视民主监督,但实际上认为民主监督可有可无,只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他们也召开各种民主协商会议,听取民主党派的意见,但是听是一回事,做又是一回事,行动上我行我素;第三,关键是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机制外部性条件不充分,致使这种好的制度设计难于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有效发挥作用。

 2、自身认识不到位

  相对于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自身定位不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多地把自己的存在意义理解为是中国共产党可靠的同盟军和政治合作者,把精力更多地放到参政议政上,而对自身存在价值重要体现的另一职能即民主监督,却因实践的困难而自觉不自觉地弱化了;第二,思想有顾忌。历史上多次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曾使民主党派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从安全角度考虑,民主党派成员也不愿意去关注民主监督工作;第三,部分基层组织处于较弱甚至涣散状态。组织活动内容单调,缺少经费,造成凝聚力弱化,一些成员游离于组织之外,党派组织的大部分活动仅集中在少部分成员身上。组织内部目前也日益出现了官僚化的趋势,部分民主党派领导班子不“民主”,搞一言堂。如果民主党派自身都存在组织不力、不民主,那监督执政党及其政府显然心不在焉,也力不从心。

  3、机制不健全

    制度就是稳定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政党监督能否发生实效,关键看有没有一个规范监督行为并落到实处的程序和机制。由于目前的监督体制主要是被监督者设计的,在制度上,更多强调的是被监督者的自觉性和监督者的积极主动性,而这样的制度缺乏刚性的约束,因此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可伸缩性。如存在获取的监督信息与监督所要的信息不对称,民主监督刚性不足,监督不容易得到反馈,缺乏与权力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横向合作,导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缺乏民意支撑和制约力等问题。

    4、效果不理想

    从内容上看,民主监督是政治监督,应该主要就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的工作进行监督。但当前的民主监督却有陷入事务监督的趋势,监督一般问题多、重大问题少。从效果上看,很多时候往往是提了建议,走了程序,但是却没有理想的效果。在实际操作层面中,许多党政领导可以按协商的内容行事,也可不按协商的内容行事,完全没有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四、推进民主监督的思考建议及对策

    尽管现实生活中民主监督发挥作用的情况还不尽人意,民主监督的效果还远未达到制度设计的本意,但民主监督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为了充分发挥、完善民主监督的职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议:

    1、加强认识,进一步营造民主监督氛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认识加强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层面来认识民主监督的作用,摆脱监督的单向思维,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支持围绕民主和团结来履行民主监督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监督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据国家宪法、政协章程和中央文件规定,理直气壮地开展民主监督,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监督活动,真正做到谏言谏在点子上,监督监在要害处,使民主监督更具亲和力、说服力,真正起到促进工作的效果。

    2、积极创新,进一步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

    民主监督的主要途径是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新时期,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新形式。要扩大特约监督员的范围,根据专业特长,对口安排在相应的党政部门担任特约监督员、审计员、评议员、督察员等,全方位地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力;要举办专题论坛,就影响地方发展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地举行专题论坛,形成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为地方政府提供智力支持;要在电视中开设论坛,探索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在用好现有民主监督载体的同时,坚持把民主监督与党纪监督、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相结合,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和合作,采取“多管齐下”的办法,开展联合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效果;坚持把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使民主监督走出会场,走向社会,为广大群众所了解和参与,开展对重点部门、特定事项的全过程集体专项监督,提升民主监督的参与面和影响力。

    3、完善机制,进一步保障民主监督到位

     民主监督要真正到位,思想理念是根本,但制度是保障,没有制度保障的民主监督很难长久。要建立公示制度,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有关政务信息都应及时向人民公开。为此,应强化信息公开“刚性约束”,对公开的目的、原则、范围、限制和不公开的责任等有明确的规定,使知情权有确实的保障。党政机构对于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提出的要公开的政务信息,党政机构在一般的情况下应予以满足,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建立听证制度,针对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主,邀请群众代表参加,请有关部门就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说明,并直接答复和办理有关意见和建议。要建立民主监督情况发布制度,对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过程中的程序、结果等方面的公开,就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民主监督,并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建立民主评议制度,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及作风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通过这一高层、制度化的表达渠道,使执政党和政府的工作更贴近老百姓的实际,使老百姓的利益和愿望更好地反映在公共政策之中,从而进一步改善党群、政群关系。要建立民主监督的横向合作制度,民主监督属于一种非权力监督,在民主监督上的改革,并不是要建立民主监督的刚性约束制度,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委的政治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发生作用,把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稳步、扎实有效地向前推进。   

    4、科学实施,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围绕规范和加强民主监督,完善运行机制。紧扣监督对象的确定、监督活动的组织、监督意见的反馈和意见办理落实等环节,制定具体的、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为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完善激励机制,表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监督职能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激励更多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自觉参与监督活动。完善保障机制。通过组织学习、通报情况和参与调研,帮助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知上情、晓下情,以增强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健全建议督办制度,完善议政约谈、特约监督员等制度,为履职提供更多的机会;通过保护话语权、视察监督权,调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在开展民主监督中,要善于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视察、评议和提出批评意见。在相关情况的了解上,要通过主动联系,加强沟通,赢得被监督对象更多的配合与支持,了解更多的真实情况,让监督贴近现实,更具说服力;在监督意见的筛选上,要根据视察中了解的情况,认真查找不足,仔细分析原因,积极寻求办法,尽可能提出符合实际、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在监督结果的反馈上,应实事求是地给被监督单位反馈意见,帮助他们明确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还可邀请党委、政府联合督办、跟踪视察,督促意见建议得到更好的落实,使民主监督增强刚性,更加富有成效地开展,发挥更大的作用。